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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我省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凡在我省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经国家及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民间工艺、文物修复等)和现代工艺美术(工业设计、平面设计、装饰设计、服饰设计、包装设计、动漫画设计、环境艺术、造型艺术及其它新型工艺美术)的理论、科研、设计、制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满8年,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2年,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2、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艺美术师;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

3、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艺美术师;

(2)本科毕业1年,或大专毕业3年,或中专毕业5年。

对确有真才实学,为国家取得较大荣誉,对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有关学历、资历的限制,经考核,能履行相应职务职责者,可破格评审相应的工艺美术专业职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

任工艺美术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2)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或列入省计划的教材1部;或者正式出版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1部。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

(4)获得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项或银奖两项,或者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两项;或者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两项。

(5)作品被省级以上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1件(套);或者被市(厅)级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2件(套)。

(6)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者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或者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7)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文件为准)。

(8)本人主持的艺术设计获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设计)奖1项。

2、申报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

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在本专业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2)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或者正式出版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1部。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4)获得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以上奖励一项,或者获得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一项;或者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一项;

(5)被市(厅)级以上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收藏1件(套).

(6)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者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7)参与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文件为准)。

(8)参与的艺术设计获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设计)奖1项。

    3、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独立完成1项以上具有一定艺术或收藏价值的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制造。

(2)独立完成传统工艺美术、现代手工艺、艺术设计1项以上,并具有一定艺术水准。

(3)参与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1次以上。

(四)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申报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推荐单位审核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提交主管单位审核(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

有关市(区)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工信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申报的,需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倾斜政策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12月初,由各主管单位统一收集参评人员评审费后集中缴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2、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3、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0年11月25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4、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5、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15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6、为确保网上申报工作正常开展,组建省工信厅职称评审交流QQ群:878943404,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工信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廖兆丰  029-63915655

             梁小轶  029-63915464  029-89622105

技术支持:张  倩  029-85211087

 

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 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