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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0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焦化等14个行业。
二、入围条件
申请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所在盟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附件1),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可推荐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并将申请报告提交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二)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盟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企业申请报告及《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三)复审。两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效“领跑者”名录。
联系人: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郭圆圆  
联系电话:0471-4826493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树平
联系电话:0471-6385712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