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厅科〔2020〕725号)有关部署,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并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区域适度平衡的原则,优先推荐本区域、本行业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鼓励推荐已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二)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填报有关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完整。
(三)请申报单位登陆申报网站(www.miit-ipr.com),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完成自评估;同时,导出、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于10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12)。
三、推荐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1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娟;联系电话:8360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