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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征集青海省首批服务企业科技专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青科发高新〔2020〕61号)文件要求,现征集我省首批科技专员(是指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科技主管部门遴选,并经服务企业同意后,赴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的科技人员。一般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单位。)具体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由各市(州)科技局、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征集企业针对科技专员的需求,各部门负责统计本地区企业需求科技专员情况于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整理汇总企业需求情况,并发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单位,以上单位可根据需求与企业进行对接,并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本单位的科技专员推荐名单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除以上两种方式以外,鼓励企业或科技人员根据自身情况主动与对方沟通;

  四、科技专员服务企业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相互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高校、科研院所在职及离退休科技人员,在职人员需工作满三年;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中的专业人才需从事专业服务相关工作满三年;

  六、个人申请。自愿申请科技专员的科技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科技专员申请表;

  七、单位审核推荐。非在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审核申请表信息,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

  八、签订协议。服务单位、被服务企业、科技专员三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年限、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收益分配等。

  九、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局、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需提交科技专员需求汇总表;

  (二)高校、科研院所、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海省科技专员认定申请表(一份);

  2.服务单位、被服务企业、科技专员三方签订协议(一份);

  3.高校、科研院所、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单位每家推荐20至40名科技专员,名单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一份);

  (三)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或Excel)发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米杰  彭文博

  联系电话:0971-8244566(兼传真)

  电子邮箱:gxch335@qhkjt.net

 

  附件:1_科技专员需求汇总表.doc

          2_青海省科技专员认定申请表.doc

       3_服务单位、被服务企业、科技专员三方协议.doc

       4_科技专员推荐名单.doc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