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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湖北省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根据《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湖北省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1月13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已评定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01前言、02工艺特点、03适用范围、04工艺原理、05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06材料与设备、07质量控制、08安全措施、09环保措施、10效益分析和11应用实例;

(三)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等要求,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单独申报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需经联合开发单位认可;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每项工法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三、申报省级工法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全套工法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

(三)企业级工法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工法证书;

(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

(五)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至少提供一项);

(六)经济效益证明(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七)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八)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九)科技查新报告、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所有纸质申报资料采用胶印装订、双面打印,封面统一采用白色皮纹纸,工法申报书(附件1)单独装订,工法文本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2)合并装订。电子版资料(工法文本采用DOC/DOCX文档格式,相关附件材料采用PDF文件格式)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jzsyzx@hbszjt.net.cn

四、申报程序

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工法推荐报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外省驻鄂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由工程所在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工法推荐报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组织指导,认真做好2020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建筑事业中心质安处 李浩

电 话:027-8782453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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