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等8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1115号)有关要求,按照《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4〕3号)有关规定,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我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备选园区进行了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拟认定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等8家园区为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现将8家园区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19年1月30日至2月13日。公示期内,对有关物流园区有异议的,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联系电话:025-83392438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
附件: 关于8家拟认定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情况简介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月30日
附件:关于8家拟认定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情况简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