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开展第一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提出的“四个面向”,特别是“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要求,按照我省疾病防控战略需求和整体规划以及《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布局,拟开展第一批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数量
拟建设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与代谢疾病、精神心理疾病、泌尿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妇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眼部疾病、地方病、中医等14个疾病领域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急危重症1个临床专科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具体设置和数量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省内三级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具有省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和伦理审查条件。
2.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临床研究人才队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3.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取得了标志性成果,近5年内,牵头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一领域领先,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
4.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鼓励疾控机构和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因测序、细胞制备等相关单位参加。
5.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对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相关说明
1.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以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划分,每个医疗机构在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中只能申报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同一所大学隶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只能推荐一个机构申报,申报时须上传学校支持申报的推荐函作为附件。
2.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直有关部门或市(行署)科技和卫生健康部门推荐,向省科技厅报送。市(行署)所属医疗机构申报时,须上传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支持申报的推荐函作为附件。
3.申报、推荐和报送均在线上进行,各申报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或市(行署)科技部门须进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页后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科技创新平台栏目下完成申报、推荐、上传要件。
4.申报、推荐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时至10月30日17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请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合理安排时间,避开申报高峰,以防系统拥堵,提前完成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社发处 潘铁骊 0451-82628292
技术咨询:0451-82651341
电子邮箱:kjtsfc@126.com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