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在线监管功能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本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项目单位正常经营行为的干扰,助力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依托“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的在线监管功能将于9月23日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根据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招投标、节能监察等各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通过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逐步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创新,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高效化水平。
功能上线后,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主要通过在线自主检查、互动检查等方式,完成制发送达检查通知、责令改正通知、调取材料、审查审核、录入现场检查结果等,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切实保障履职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提升执法监督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减少对项目单位日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访问和登录形式
(一)访问方式
通过互联网进入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点击“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后,选择“互联网+监管”模块访问网页并进行监管数据信息填报。
(二)登录形式
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身份认证工作要求,共提供三种系统登录形式:CA证书登录、口令用户名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三、信息填报要求
(一)基础性信息填报内容和填报时间
基础性信息通过“互联网+监管”功能“进展填报”模块进行填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在项目单位完成填报之日次日起根据填报的数据信息自主开展执法检查。
1.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立项批复后至项目竣工,按任务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填报时间为每月20日至当月月底。
2.内资企业核准、备案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立项批复后至项目竣工,按任务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填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20日至当月月底。
3.境外投资备案项目。
一是项目单位应当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重大不利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重大不利情况。
二是项目单位应当在境外备案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完成情况。
4.节能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年度填报能源利用状况、能源负责人备案情况。填报时间为每年发展改革部门下发能源利用状况和能源负责人备案通知规定的填报期限。
(二)互动性信息填报内容和填报时间
互动性信息通过“互联网+监管”功能“互动监管”模块进行填报。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主要依托信息系统对接共享,直接获取各类政府部门信息化系统填报的数据信息,实现在线自主检查。对于因监管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不全面,或者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据分析技术提示预警信息,导致无法通过自主检查方式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将通过在线互动检查方式开展执法监督。
1.填报内容。除基础性监管信息填报内容以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检查业务需要,在线向项目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后,项目单位依据“互动填报单”,依法完成数据填报,并作为证据提交。数据信息填报不完整的,将退回项目单位补充填报。
2.填报时间。项目单位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填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在项目单位完成填报之日次日起根据填报的数据信息开展执法检查。
四、违法问题处理
项目单位未按照检查通知书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数据信息,或者经检查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需要改正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在线向项目单位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落实,整改完成情况报告需在“通知通告”模块上传,作为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判断是否需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佐证材料。针对项目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相关文书也可在线送达有关项目单位。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单位明确本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的具体负责人
各项目单位为切实有效履行被监管义务,及时填报基础性监管信息和互动性监管信息,应当确定本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的具体负责人,并将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作为基本信息完善在本单位填报内容中。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相关监管信息及时有效查收。未完善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有关信息填报通知将默认推送至项目申报人。
(二)及时关注填报数据信息通知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功能“通知通告”模块、短信、邮箱等多种方式,通知项目单位查收检查通知书等各类文书。项目单位及承担监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被监管义务,及时查收并填报数据信息,避免因填报不及时,产生不利法律后果。项目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监管”功能“监管查询”模块及时查看我委推送的各类文书及其已填报信息。
(三)按期如实准确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项目单位在线填报数据信息,是依法接受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履行被监管义务的行为,将直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证据,各有关项目单位务必按期准确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未按要求填报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欢迎各有关单位在使用在线监管功能过程中,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我委将及时完善系统功能,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