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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发挥评估定级工作对全国文化馆建设、管理与服务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文化馆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文化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省级、副省级及地市级、县级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详见附件,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主要采用2019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工作程序

  (一)各级文化馆(按行政层级相应称为省级馆、副省级馆、地市级馆、县级馆)按照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进行自评。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组,对辖区内地市级馆、县级馆进行评估,核实辖区内省级馆、副省级馆填报的数据,并组织监督辖区内各级文化馆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

  (三)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评估组,对省级馆和副省级馆进行线上评估,抽取部分省级馆、副省级馆进行实地评估,并在线上抽评部分地市级馆、县级馆。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9月至10月,各级文化馆进行自评,将数据录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系统”(登录中国文化馆协会网站http://www.cpcca.org.cn,点击进入“文化馆评估”栏目,系统9月30日上线),组织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电子问卷9月30日上线);

  (二)2020年11月至12月,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组,对辖区内地市级馆、县级馆进行实地评估或线上评估(具体评估方式由各地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核实辖区内省级馆、副省级馆填报的数据,并于2021年1月5日前将评估总结报告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分别发送至邮箱;

  (三)2021年1月至2月,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评估组对省级馆和副省级馆进行线上评估,抽取部分省级馆、副省级馆进行实地评估,并在线上抽评部分地市级馆、县级馆;

  (四)2021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并公示评估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

  四、工作要求

  (一)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各级文化馆如无特殊原因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名单和原因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

  (二)评估组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熟悉文化馆工作,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为人公道正派。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要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确保评估工作安全。

  (四)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精简评估材料,凡是有电子版的均无需提供纸质资料,避免过度留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请按照通知要求制订本地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0年9月18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号、电子邮箱)发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电子邮箱。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联 系 人:王来 凌丁洋

  联系电话:010-59881740,59881734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ggsjg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20)

  中国文化馆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陈艳平

  联系电话:010-88003037

  电子邮箱:zgwhgxh_pg@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7号国家图书馆古籍馆临琼楼中国文化馆协会(邮政编码:100034)

  平台技术支持

  联 系 人:杨群

  联系电话:18511758826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2.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3.县级(县级市、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