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淀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海政发〔2018〕19号),根据《海淀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海园发〔2019〕11号),第十二条,制定并发布《2020年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合作,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材料、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对于运营良好、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方向
充分发挥企业、高校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优势, 建设海淀区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高壁垒的专利组合,建立并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生态系统。
(一)支持企业作为建设主体,与海淀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二)支持企业作为建设主体,与海淀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三)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建设主体,与海淀区内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
鼓励上述各类建设主体,进一步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参与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建设。
三、项目建设主体
(一)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海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主体条件
1.具有足以支撑本项目的经费来源。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原则上1:1配套,可由建设主体单独配套,也可与联合单位共同配套);
2.具备良好的创新基础及研发实力。具备创造高价值核心专利的潜力,专利权属明晰,技术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需要,整体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
3.具备坚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置科学合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4.具备良好的产学研服合作基础。具有较强的产业、科研、服务资源汇聚能力,能根据工作需求构建多创新要素集聚的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5.具有符合要求的有效专利数量。企业建设主体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50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100件;高等院校建设主体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100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200件;科研院所建设主体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500件,或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不少于100件;
6.企业建设主体信用水平良好。具有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记录(说明: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7.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主体成果转化机制完备。具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机制及相应工作规程等,具备稳健运行上述机制的能力和相应案例。
(二)合作单位条件
1.合作单位应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或在海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1)合作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济实力,与建设主体同处产业链的上下游,能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及产业化实施提供必要支撑,能够与建设主体形成互补,共同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
(2)合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具有充足的高价值专利储备以及完善的专利成果转化机制,能与建设主体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并提供研发所需智力及其他配套资源,能够与建设主体形成互补,共同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条件
1.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2.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职从事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10人;
3.具备稳定的服务基础和经济来源。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一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
4.同等条件下,鼓励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完成目标
围绕建设主体所选领域,完成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的建设任务,经过两年系统地培育,须完成《2020年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建设专项申报书》中的各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至少4项):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培育4个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合中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新授权发明专利比例不低于5%(必选);
(二)专利池构建。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专利数量不少于200件,入池单位不少于3家,基于专利池开展专利许可等次数不低于3次;
(三)国际专利布局。培育期内新增PCT专利(进入国际阶段)50件以上或新增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20件以上;
(四)专利技术标准化。新增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国家标准3项以上;
(五)专利质押融资。新增专利质押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
(六)专利运营收益。新增专利运营收益1000万元以上;
(七)吸引新增投资。专利或相关产品引入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
(八)高价值专利转化。围绕至少1项新培育的高价值专利等科技成果,在海淀区落地转化(新设立公司、作价入股等);
(九)获得奖励。专利或相关产品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
六、申报材料
《2020年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建设专项申报书》及申报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说明:在线填报,由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填报)。
七、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单位,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纸质材料后续按通知要求另行提交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知识产权处(招商大厦5层东521房间)。
八、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0年08月31日-09月30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知识产权处
联 系 人:马慧泉 曹毅
联系电话:88498265 88499265
【申报书】2020年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建设申报书--企业建设主体.docx
【申报书】2020年海淀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建设申报书--高校院所建设主体.docx
附件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