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按照甘肃省职改办统一部署,2020年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2020年全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2月份召开。现就做好2020年度甘肃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经济系列包括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工程系列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代理评审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师。
二、资格条件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甘肃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21号)、《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9﹞322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网上申报
(一)申报系统
202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登陆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申报时间截止后将关闭申报通道,不再受理。
(三)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学历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0年11月底前有效); 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等其他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2.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企业申报人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
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申报时,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4.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将年度考核优秀(3次)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栏目。
5.继续教育材料
须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6.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7.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8.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论文须在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中国知网(www.cnki.net)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9.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课题(项目)材料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申报人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 10.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11.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四、审查推荐
(一)发挥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
用人单位要择优推荐,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应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二)严格推荐申报标准
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年限计算
业绩成果均计算到2020年9月30日,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关于原始材料的要求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申报材料主要是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各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统一受理。原始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或下级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关于论文的要求
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省级论文以查询中国记者网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四)关于专家举荐的要求
申报人将专家举荐作为业绩条件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再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意见的《举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签字盖章,同个人申请书(含单位同意举荐的意见)、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请人、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
3.未产生效益的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6.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的。
(五)关于答辩的规定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的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关于统一办证的问题
由省工信厅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办理网上证书。
(七)关于申报单位账号创建的问题
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登陆账号和密码请与本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获取(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创建。中央在甘单位须由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文件,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创建。
(八)关于另行组织评价的情况
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单独组建评价组评价,不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孙紫岚、刘 帅
联系电话:0931-8929199/8929289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