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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发布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区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三五”科技创新评估情况和“十四五”科技创新需求,根据《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了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程序

各市(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申报。区内项目申报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含所在市(地)科技局)审核推荐;区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由其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真实性、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负责。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条件及要求

(一)承担我区科研任务的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科研团队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二)在我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得低于1%。运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三)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规章制度健全。

(四)鼓励依托国家、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项目,鼓励在藏博士服务团、组团式援藏专家申报项目(已申报组团式医疗援藏项目的除外)。

(五)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六)除重大科技专项外,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在内)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负责人和申报内容。申请单位网上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

(二)除重大科技专项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同期只能主持1个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原则同期参与承担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执行期到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拟解决的技术难题或拟开发的新产品,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成果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明晰。

(二)拟转移转化的成果应产权清晰、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市场化目标及相应指标。

(三)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应依托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科技特派员应依托合作社、企业等法人单位申报。

(四)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其它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课题)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近两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项目等不良记录的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课题)。

(二)在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同时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有自筹资金的项目(课题),必须出具单位承诺证明。

4.企业申报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反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原件扫描件)。

5.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6.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六、具体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注册并登陆申报。

(二)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5日18:00(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18:00),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在截止日期前,推荐单位须将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件)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联系方式

综合咨询部门:区科技厅规划与监督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   鑫  0891-6825650

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新社发类:        王    岩

农  牧  类:        梁 小 龙

自然基金与软科学类:次旦卓玛

人  才  类:        次仁旺姆

座  机:0891-6837871、6832142

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明芬(13678068487)    黄玉龙(18689000606)

座  机: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zkjxxzx@163.com

 

附件:1.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推荐单位承诺书与项目推荐汇总表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