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美术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优秀美术作品收藏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传承,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美术馆的行业示范作用和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提升美术馆的文化影响和社会贡献率,繁荣文化艺术事业,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报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国有和民营美术馆、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以下统称“美术馆”)均可参与申报。参与申报的美术馆须在201711日前开馆运行,并常年向公众开放。

  三、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内容包括各美术馆在2018年内实施完成的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

  1.各美术馆可同时参与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的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参与两个类型项目的申报。

  2.国家重点美术馆必须参与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的申报,其中每家美术馆展览项目限报2个、公共教育项目限报1个。

  3.其他美术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与申报的项目类型,每家美术馆展览项目、公共教育项目各限报1个。

  (二)已经列入《2018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项目,以及原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项目,不参与申报。

  (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美术馆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美术馆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本地区、本系统美术馆的申报项目的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把关,须填写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将本地区、本系统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指定地址。

  (四)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可直接申报。

  五、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219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请用邮政快递(EMS)邮寄。

  六、评选工作和监督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文化和旅游部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同时公布在组织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各美术馆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美术馆本次评选资格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七、其他

  申报资料接收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万博苑7号楼(万博商厦)10

  电  话:010-6340266759881764

  传  真:010-63401666

  收件人:芦珍妮 13601020966

  史  13911568892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要求说明

  2.2018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申报书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1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