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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落实政策措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意见

 
支持备春耕生产方面

 

1.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春季继续执行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全力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支持畜牧业稳定生产方面

 

2.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种猪场、规模猪场建设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4.35%。支持规模猪场改扩建,按照出栏分档补助,单场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奶牛场改造升级,按照泌乳牛存栏分档补助,单场不超过1500万元。

3.保障优质饲草料供给。扶持发展苜蓿种植基地5万亩,对集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的苜蓿基地,每亩补助600元。支持奶牛、肉牛等草食牲畜养殖场收贮全株青贮玉米,在国家每吨补助60元基础上,省市县配套增加40元。

4.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每县支持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支持非畜牧大县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按照生猪存栏分档补助,单场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农业设施建设方面

    

5.推进标准化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按既定政策对温室、大棚、仓储库、预冷库、保鲜库、冷冻库、育苗中心和食用菌菌包场等项目总投资额的70%给予贷款贴息,各项目实施单位已建设的温室、冷储设施等项目贷款享受贴息补贴持续到2022年。

 

 
 
支持渔业生产方面

 

6.继续实施油价补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全省机动渔船进行油价补贴。

7.支持发展特色水产品养殖。鼓励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支持减船转产。

8.支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支持规模1099万元。

 

 
 
支持中药材生产方面

 

9.加强中药材产业基础建设。加大中药材生产扶持力度,支持建设20万亩中药材高标准农田。继续开展中药材试点县和特色小镇建设,支持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规模化生产基地、产地初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和交易市场建设,构建覆盖种养、加工、贮运、销售等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

 

10.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加大省级资金、债券资金、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将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和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鼓励采取投资补助、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创新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全省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43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59万亩,投资101亿元。

 

 
 
支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

 

11.落实强制免疫疫苗补贴政策。对畜禽接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和炭疽病等所需疫苗全部免费提供。

12.落实强制扑杀补贴政策。因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和小反刍兽疫疫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13.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中央和省对每头猪补助金额不超过65元。

 

 
 
支持农机购置方面

 

14.扩大补贴范围。将符合补贴标准的设施农业机械、畜禽养殖、畜禽粪污处理、农业高效植保等急需装备列入补贴范围,向大马力机械、秸秆还田机械倾斜。

15.加大补贴力度。对各类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重点倾斜,各类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享受总量200万元以内的国家购机补贴。

16.提高春季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补贴标准。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所购机具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助,总补助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方面

 

17.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安排农民教育培训资金,培训农民2.5万人。

18.建设高标准科技园。支持创建20个高标准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推广体系20个,在黑龙江农业信息网上公布体系名称、专家服务电话号,为农民提供免费服务。

 

 
 
支持农业农村金融方面

 

19.推广“农业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运用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等农业大数据成果,通过手机APP在线申请贷款,信用贷款月利率4.5‰,抵押贷款月利率4.17‰,全年贷款规模突破150亿元。

20.深入推进与蚂蚁金服集团金融合作。日利率为0.2‰至0.5‰之间,为农民提供免抵押、按日计息、快捷灵活的信用贷款。

21.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提标增品扩面。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达到1.3亿亩,大灾保险力争实现全覆盖。

 

 

十一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

 

22.推进厕所革命。对室内水冲式厕所每户补助4000元,对室内非水冲生态厕所每户补助2000元。

23.建设美丽乡村。对符合条件的村每个支持100万元,用于村内道路、边沟、绿化、亮化、文化广场和村容村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