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湖北省2020年度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根据《2020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安排,现将2020年度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湖北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科技企业。
支持互联网、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信息服务以及文化科技融合领域(动漫影视、光影体验、数字出版、新媒体信息等)内的创新创业项目。包括:
1. 具有一定创新性、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的科技创新产品项目;
2. 具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和具有创新商业运营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及文化创意领域的创业项目;
3.其它相关创新性项目。
1. 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 申报企业原则上注册地址应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内,并与孵化机构签有孵化协议;
3. 企业法人代表应为2015年以后(含2015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学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4. 具有与项目开发、运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不得低于3人;
5. 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行正常,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6. 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重点支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且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
7. 在往年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中已立项支持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1. 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给所在孵化机构审核。孵化机构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孵化机构主要负责人在纸质版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申报企业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按照孵化机构所在地选择所属区域,并将有孵化机构签字盖章的申报书纸质版扫描上传(申报书纸质版扫描件必须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
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线上审核及推荐,无孵化机构盖章的申报项目不予通过。
4.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后,于7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联系邮箱,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统一汇总,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