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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坚实的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为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现就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示范引领绿色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绿色产业规模、质量、效益为重点,以增强绿色产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选择一批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培育形成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培育一批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基地绿色产业集聚度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绿色产业链有效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智能高效,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对全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一步明确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主导产业,不断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扩大绿色产业规模。加快推进原有存量绿色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绿色产业增量,促进各项生产要素投向绿色产业。

 

(二)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积极培育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推进绿色产业链延伸,促进绿色产业基地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挖掘产业关联性,推动企业间物质交换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提高产业协同效应。

 

(三)构建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技术和绿色产业协同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强化绿色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

 

(四)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持园区探索功能混合布局和复合开发,促进产城融合。积极开展能源托管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广整体式、全过程服务。提高园区管理信息化、可视化、精准化水平,构建能耗监测与预警、资源智能化管理、污染源全流程管理系统。

 

(五)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围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政府引导产业集聚方式,大力推进绿色产业招商。严格实行产业准入管理,建立绿色招商引资准入门槛。加强对安全、行政、金融、财税等园区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落实好国家和地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宣讲绿色产业政策,畅通企业意见诉求渠道。强化专业咨询,聘请第三方研究机构提供智力支持和跟踪辅导。

 

三、组织方式

 

(一)推荐条件。拟申请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应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中的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规定,近3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园区所在地及园区管理机构对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性高,有一定条件和基础,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目标。

 

(二)工作程序

 

1、推荐备选基地。围绕上述重点任务,园区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园区发展实际需求编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汇总申报单位,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原则上,各地推荐备选基地不超过3家,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组织评审后确定第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并印发名单。

 

2、编制建设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及有关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园区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园区发展实际需求编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提出园区功能定位和总体建设思路,明确建设目标,确定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确保建设方案可量化、可执行、可考核,形成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建设方案编制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指导,采取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3、做好建设组织工作。园区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建设方案中的建设目标、重点任务等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对建设方案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相应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提出年度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完善措施、精准发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相关工作要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强工作督办。

 

(三)事中事后监管。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期5年。建设期内,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应开展年度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基地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工作进展成效显著的基地将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对工作进度滞后、建设成效较差的基地将视情况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对于评估不达标的基地将及时调整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基地建设的重大问题,确保示范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指导和管理,对示范基地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规划设计、土地保障、项目审批、能评、环评等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提高示范工作成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倾斜支持。对列入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内的绿色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及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予以适当支持。各地要加大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统筹规划、资金支持、用地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事项予以优先支持。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支持力度,支持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开展绿色金融创新。

 

(三)做好经验推广。园区所在地、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及时梳理形成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发展案例和成功做法。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的动态跟踪,组织好信息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建设经验交流及推广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的率先示范作用。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杨鑫

电话:010-6850517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