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创新示范专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突出项目牵动、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创新示范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要符合《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九大产业领域,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地位,能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升产业创新水平、巩固和扩大产业优势地位,带动产业集群式发展。
(二)项目已获2019、2020年度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创新类项目立项,并安排财政经费支持额度在50万元以上(须已经下达一定比例的立项启动经费),已推荐进入省级备选项目库。仅县区立项支持、所在省辖市和直管县(市)未立项给予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三)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
(四)项目重点依托省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单位应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五)项目单位承担有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郑洛新产业集群专项近3年内存在验收不通过情况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不得申报。
(六)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二、组织方式
(一)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备选项目库;各市(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备选项目库。
(二)各市(县)对已推荐入库的备选项目进一步筛选凝练、优化提升,按要求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并正式推荐上报。
(三)省科技厅对项目受理情况及评审立项情况进行公示。
各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和个人需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进行注册。已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进行申报和管理,注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河南政务服务网服务热线:0371-96500。
(二)项目填报。申请人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预算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各市县支持该项目的立项文件和经费下达文件的扫描须作为附件上传),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经单位管理员确认提交至主管部门。
填报项目经费预算时,申请省财政科技经费额度应在支持额度范围内填报,省市联动支持重大创新示范专项一般为600万元左右、支持重点创新示范专项一般为300万元左右。实施周期超过一年的必须根据其项目实施计划填写分年度项目预算。
(三)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材料,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优质服务。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未提交至省科技厅的视为未推荐,省科技厅将不予受理。
四、报送事项
(一)申请人填报、申报单位提交时间:6月24日8:00至8月12日18:00。
(二)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8月17日18:00。
(三)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联系咨询
(一)网络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0371—65831885
(二)申报事项咨询:
省科技厅资管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处 0371—65802522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