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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18号)要求,为促进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为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及个人采购选型提供参考依据,推动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是紧密结合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具备显著信息化、智能化特征的新型智能健康养老终端产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五大类。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民众提供的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等六大类。

二、申报要求

(一)产品或服务申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2.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1家企业申请;

3.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产品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8000台;服务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或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

(二)申报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的产品或服务属于附件1所列的分类,并满足相对应的要求;

2.申请的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的量产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已大规模应用;申请的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三)已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的产品和服务,如需继续保留,企业可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产品和服务应已取得良好推广效果,且仍为企业未来推广重点。

三、组织实施

(一)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厅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卫生健康委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申请继续保留《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中的产品和服务应填写复审表(见附件3)。

(三)请于2020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入围产品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

(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中的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入围资格。

(三)对已纳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产品或服务,鼓励社会资金予以支持。

(四)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入围产品和服务的影响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娜

电  话:0351-3030150

材料报送地址:省工信厅电子处825室。(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分类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申报书

   3.《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复审情况表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