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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川渝科技创新合作,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2号)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0年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分类与定位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包括学科、企业、区域、川渝共建四类重点实验室。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是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新增的一种组建模式。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

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建设,主要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理论技术、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

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含转制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主要面向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区域重点实验室

区域重点实验室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主要围绕产业发展布局与区域特色,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与科研团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

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川渝两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主要面向川渝两地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促进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增强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探索跨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新模式。

二、建设领域

围绕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生物医药、公共卫生等研究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学科、企业和区域重点实验室

1. 依托单位是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保证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申报区域重点实验室的所在区县(自治县)承诺每年为实验室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支持经费;

2. 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一般应为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实验室;

3.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研究基础和行业特色,在本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 实验室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5. 有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创新意识强、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并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学科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企业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40%;区域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2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

6. 实验室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区域重点实验室8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实验室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7. 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

(二)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

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应满足相应学科或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条件要求,但不受建设运行时间限制,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托单位须是在渝的独立法人机构,与共建单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2. 共建单位签订共同建设协议书,明确联合共建的方式、任务分工以及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创新科研人才引进、培养、流动机制;

3. 已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不能申报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

四、申报方式与材料报送

本年度申报采用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填写申报书。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类别对应填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根据依托单位性质,相应填写学科或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二)依托单位审查。依托单位对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报送至依托单位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依托单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1套报送至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平台评估服务部。

(四)电子邮件报送。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统一生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为:“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名称”。

五、有关说明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企业和区域重点实验室按照“×××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命名,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照“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命名。

(二)合作协议。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须提供合作协议书,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须提供共同建设协议书。

(三)申报要求。申报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不能与现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能重叠。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鼓励跨学科交叉融合联合申报。

(四)申报名额。2020年拟认定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共计25个左右。重庆大学、西南大学推荐申报不超过4个,陆军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推荐申报不超过3个,其他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1个。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申报区域重点实验室不超过1个。

(五)申报时限。申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00,请于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纸质件和电子邮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送地址。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210室。电子版发送地址:kjpt1210@163.com。

六、咨询电话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李可023-67185071;唐帮备 023-67515875。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平台评估服务部:史良慧 023-67037605;曹万立 023-67642125。

(二)监督与投诉: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辛文辉 023-67600056;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何传英 023-67513576。

附件:

1.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学科类)

2.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企业类)

3.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区域类)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