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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开展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等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包含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等5个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一)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项目;

  (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三)“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四)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项目;

  (五)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

  二、申报时间

  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申报时间自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开始至2020年10月16 日(星期五)18时止。

  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项目申报时间自2020年7月1日(星期三)开始至2020年10月16 日(星期五)18时止。

  三、申报途径

  项目一至项目四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请先阅读平台首页“系统演示”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项目五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材料递交地址为南山区劳动大厦505室。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各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一至项目四为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6581635、4001616289)进行咨询。

  (三)项目五为线下申报,请下载附件7《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盖章,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线下申报须提前电话预约递交时间。

  五、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咨询电话:86218169(援企稳岗补贴、领航人才研修津贴)

  86628407(援企稳岗补贴、实训基地资助)

  26575007(博士后设站资助、南山伯乐奖项目)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1.1.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操作规程.doc

2.2.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常见问题解答.doc

3.3.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docx

4.4.“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资助操作规程.docx

5.5.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操作规程.doc

6.6.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操作规程.doc

7.7.“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docx

 

 

 

附件1

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操作规程

 

为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南山区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支持措施》、《南山区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南山辖区“四上”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援企稳岗补贴支持。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南山区“四上”企业,按其2020年2至7月份企业实际缴纳社保金额(单位缴交部分)的10%给予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月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20万元。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须为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

2、申报企业已按要求有序复工复产并恢复生产经营,且申报补贴期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参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即:企业各申报月份参保人数与1月份参保人数相比较,如有减少,减少比例不得高于5.5%);

3、申报企业已按月正常缴纳社保费,可在申报期内分批提出申报,每家企业申报不超过两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项目申报平台

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ms.szns.gov.cn/

五、申报材料

(一)《南山区援企稳岗补贴资助申请书》(登陆http://sfms.szns.gov.cn/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

(二)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在南山区的纳税证明;

(三)申报企业2020年1月及所申报月社保缴费证明(银行支付凭证、企业缴交明细表、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注: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办理和审批流程

(一)提出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 )完成在线填报,并按要求在线上传所需材料与提交确认;

(二)在线受理。区企服中心在线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

(三)在线复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申报材料,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予通过原因。

(四)上报审议。区人力资源局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按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提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五)公示。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六)审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资金拨付。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七、附则

(一)申报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三)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

常见问题解答

 

 

问1: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与3月份开通的南山区援企稳岗补贴企业是否为同一个项目,有何区别?

答1:根据南山区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的最新规定,“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辖区‘四上’企业,按其2020年2至7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保金的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本次的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根据最新政策制定,是在南山区援企稳岗补贴基础上的修订延伸,“四上”企业社保补贴期由2月份延长至2-7月份。

 

问2:申报南山区援企稳岗补贴,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2: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须为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2)企业已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并恢复生产经营,且申报补贴期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申报企业已按月正常缴纳社保费,可在申报期内分批提出申报,每家企业申报不超过两次。

 

问3:项目可申请补贴期较长,企业如何安排申报?

答3:企业已按月正常缴纳社保费后,可在申报期内分批提出申报,每次可申报多个月份,每家企业申报不超过两次。为减少企业申报工作量,每月可申请补贴金额低于1000元的企业,建议待获取7月份缴费证明后再合并一次性申报。

 

问4: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中各个月份如何界定企业少裁员?

答4:参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的指示精神,将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即:企业2月份参保人数与1月份参保人数相比较,如有减少,减少比例不得高于5.5%,企业3月份参保人数与1月份参保人数相比较,如有减少,减少比例不得高于5.5%,依次类推,达到不裁员或少裁员条件的月份可申报资助。

 

问5:裁员率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月份,是否需要在《援企稳岗--“四上”企业社保补贴申请书》中填报当月社保缴纳数据及上传当月社保缴费证明?

答5:为保证申请书社保缴纳数据填报完整,企业需填报2-7月各个月份的社保缴纳数据及上传当月社保缴费证明,如因当月社保未扣费或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未打印暂时无法申请(如6月、7月),则所在月份暂无需填报数据及上传社保缴费证明,待下次申请时再行填报。

 

 

问6:已经申报过2月份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3-7月份如何安排申报?

答6:已申报过2月份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2月份补贴,无需重复上传2月份社保缴费证明。企业3-7月份补贴可在申报期内提出申报,每次可申报多个月份,每家企业申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问7:企业缴纳的2-7月份社保费,其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可以申请补贴吗?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7:不包括。补贴标准为2020年2-7月份社保减免后企业实际缴纳社保金额(单位缴交部分)的10%,每家企业每月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问8:南山区援企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时间是?企业已向社保局申请缓交社保,是否会影响申报?

答8:根据政策时效及资金安排,南山区援企稳岗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为不影响申报,建议申请缓交社保的企业先行补缴2-7月份社保,同时预留时间打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在项目受理期内提出申报。

 

问9:申报过程中,遇到系统平台的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答9:可电话咨询业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6581635,40016162891或区人力资源局业务电话:86628407,86218169,协助解决。

 

 

附件3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依托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在校学生进行实习训练,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每人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本资助标准自《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按照每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的要求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每次申报不少于5人且留用比例不低于30%,一年可多次申报,对每位学生的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4)实训学生应为海内外高校中即将毕业、进入就业实习期的在校大学生,本科第 4 学年、硕士研究生第 2 学年起(1年制硕士研究生不限)、博士研究生不限、国内高校就读学历项目的留学生不限,且实训岗位地点为南山;

(5)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超1亿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实训基地企业上年度在南山纳税总额1亿(含)以下的,当年度实训补贴资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相关联的实训基地企业(含全资和控股股权关系)当年度合计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申请书》(登陆http://sfms.szns.gov.cn/完成在线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表格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3)实训学生资料(包括人才实训协议、实训人才信息登记表、学生证、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注: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审核。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在线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申报材料;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予通过原因。

(3)核查。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的征信、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4)公示。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批。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6)下达。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

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持卡人获邀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每申报年度每人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南山区“领航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活动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学术活动,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召开的较高学术水平的国际会议;由国家级学术机构或著名高校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

(3)“领航人才”应在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

四、申请材料

(1)《“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书》(登陆http://sfms.szns.gov.cn/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表格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3)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个人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后签字盖章);

(4)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

(5)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及因公批件,未办理因公批件的,需提供单位批准参会的相关文件,护照(或通行证)无出入境盖章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国内往返交通凭证;

(6)领航人才证书;

注: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程序

(1)申请。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备齐资料,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统一扫描上传申报人材料并提交确认;

(2)审核。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在线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申报材料;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予通过原因。

(3)核查,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的征信、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4)公示,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批,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6)下达,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单位收到资金后及时发放到申报人账户。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我区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目前已正常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单位,可申请市级博士后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按深圳市博士后设站资助经费给予50%配套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拨付。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申请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登录http://sfms.szns.gov.cn/完成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后打印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3)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

(4)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

(5)上级资助下达证明(上级文件通知或银行进账凭证等);

注: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审核。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在线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申报材料;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予通过原因。

(3)核查。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的征信、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4)公示。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批。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6)下达。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设立南山伯乐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相关工作,对我区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发放条件和标准给予等额奖励,每年对同一单位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个新入选省、市引进重点人才团队,奖励15万元。

(二)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且已获得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团队奖励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我区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区新入选省、市引进人才重点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南山伯乐奖。

(二)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

(三)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且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

(四)所引进人才应为上年度1月1日之后引进,且引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南山区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当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人才团队应当为上年度1月1日之后入选的省、市重点人才团队。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不含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作为新引进人才重复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南山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人才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人才资格证明(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资格证书、文件等材料)(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用人单位向人才支付首月工资的银行凭证、人才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调令(仅深户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两年内注册成立的单位需提交至少5人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人力资源机构需与用人主体同期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人才猎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才物色、推荐过程的工作资料及用人单位支付款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核发的无需提供)。

五、审核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因高层次人才信息安全问题,采取线下申报模式);

(二)区人力资源局依据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三)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五)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