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一馆一品一课”
方向1、“一馆一品”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上海市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一个成体系、可持续、影响大、市民喜爱的科普品牌。
研究内容:围绕一个科普主题,形成一套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馆一品”科普活动方案。
考核指标:开展“一馆一品”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12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600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开展“一馆一品”线上直播推广不少于6场次,线上直播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展示。在项目执行周期内,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执行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上海市认定的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可单独申报;活动开发单位可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每个科普场馆限申报(含联合申报)一个“一馆一品”建设项目。
方向2、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
研究目标:支持开发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强的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
研究内容:开发一套科普教育课程课件,并开展线下实践教学和线上推广。
考核指标:系列科普教育课程课件应不低于5个课时,每课时不低于30分钟。每课时须开展线下实践教学和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项目执行期内,线下实践教学不低于20场次,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次;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专题二、科普内容开发和推广
方向1、科普影视内容开发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制作或出品原创的科普微电影、系列科普短视频(含科普动画或动漫视频)、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系列科普VR(虚拟现实)视频内容等。
研究内容:开发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影视内容并推广。
考核指标:(1)科普微电影须满足高清放映,一般单个电影时长5-15分钟;
(2)科普短视频类作品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2-5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3)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15秒、30秒或1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4)系列科普VR视频内容,一般单个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项目验收前创制作品应在电视台播出,或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播放且累计点击量不低于10万次。开发的科普影视作品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并参加上海市及国家相关比赛。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取得在电视台、知名网络平台播放书面承诺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具有影视剧(微电影、广告或纪录片等)制作经验且有关作品在电视台播出经历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3)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电视台申报的项目;
(4)其他单位与上述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
方向2、科普舞台剧的创制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创制科普舞台剧。
研究内容:创制一台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舞台剧并推广。
考核指标:科普舞台剧时长不少于30分钟。项目执行期内,科普舞台剧应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6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3场。科普舞台剧需在电视台播出或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万人次。科普舞台剧应配合参加上海科技节等科普活动。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
方向3、系列科学实验节目的创制和推广
研究目标:支持创制系列科学实验节目。
研究内容:创制系列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学实验节目。
考核指标: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包含不低于2个科学实验表演,每个科学实验表演时长6至10分钟。项目执行期内,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开展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10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5场。系列科学实验节目需在电视台播出或开展线上推广(视频或直播),线上推广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5万人次。系列科学实验节目应配合参加上海科技节等科普活动,须参加上海市及国家相关比赛。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完整的创作剧本或节目脚本。
专题三、科普基础能力建设
方向1、科普特色服务平台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创建社会化运作的科普特色服务平台。
研究内容:面向职前、职中或职后人群,创建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并与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共享。
考核指标: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应具有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内容的在线浏览点播等服务功能。项目执行期内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开展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不低于30场,平台新增注册用户不低于5万。在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或同时发布高质量原创科普推文或微信,且同时满足每周更新不低于2条,每月更新不低于10条,总数不低于300条。
执行期限: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2项;上海市综合性科普场馆每馆可申报2项。
9、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市科委相关科普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10、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1、项目承担单位是各类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活动安全。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至2月1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项目(视频、直播)技术要求.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