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南京: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宁创委办﹝2020﹞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现决定开展2020年第一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

建立市区两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与服务体系,开展分级培育,共同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区级培育。各区(园区)从新型研发机构签约建设项目中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扶持政策。

(二)市级培育。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从区级新型研发机构中择优遴选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扶持政策。

二、遴选条件

(一)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契合“研发型孵化器”定位,并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或近三年获得过绩效评估良好等次以上的全国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原则上一个科研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 机构由政产学研多方共建,已签订共建协议,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等明确;

3. 在我市注册成立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独立法人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三年内分批到位);

4. 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运营公司50%以上股份,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鼓励平台团队骨干成员持有机构股权,持股人数应不少于2人,人才团队核心科技人员在机构规划、建设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承诺未来三年内团队持股人员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5%。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确定持股比例;

5. 有与发展匹配的工程化条件,应建立专职研发人员队伍,承诺三年内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0%;

6. 已有在孵在研项目,承诺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

对非共识性项目,由区(园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

(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须已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并满足以下条件:

1. 资金筹措有保障,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实缴注册资金同比例达到30%以上;

2. 有与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相匹配的研发环境,配备专职研发人员队伍;

3. 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承诺三年内累计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包括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房屋装修及租赁费等,其中已发生研发费用、自有和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可支配使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鼓励另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机构孵化引进创新成果和项目;

4. 有较好绩效产出,已孵化实际运营的科技型企业。承诺三年后每年的科技服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对非共识性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机构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安全生产、军民融合发展类机构建设。

三、市级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并在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49.65.0.222/,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内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开通时间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14:00。

(二)各区推荐。各区(园区)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社会信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受理公示及材料审核。由市科技局对各区(园区)推荐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进行材料审核。

(四)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创新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及现场考察。

(五)公布结果。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创新办根据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情况提出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名单建议,按程序报审后予以公布。

四、材料要求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包括: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各区推荐汇总清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相关数据及材料形成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之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材料不作为本批次申报依据。因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服务办法最新要求而调整新型研发机构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出资情况的,涉及到的相关材料形成时间酌情后延。

(二)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推荐函均须经办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章),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应加强协议、授权书等文本的规范性。涉密信息、材料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直接在申请材料中提交。多方共建协议、依托平台授权书、持股人员职务证明等材料应有签署日期、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有外文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材料。

(四)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证明材料、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信用审查报告由各区(园区)统一向市科技局出具。

五、其他事项

(一)依托境外平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需录制5分钟以内的申报陈述视频。

(二)网上申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书须有页码,按照封面、目录、承诺及审核意见、研究院简介、表格、佐证材料顺序进行装订(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区(园区)统一报送,与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园区)推荐汇总表及信用审查报告一并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各区(园区)推荐汇总表、机构简介电子稿及境外平台相关陈述视频同步提交。

联系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申辰  68505233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周帆  68786254

张雯丽  68786255

附件:1.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 各区(园区)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