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推荐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拉萨经开区、柳梧高新区、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工信发〔2017〕2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的服务平台。一是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二是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三是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四是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五是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二、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申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条件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所在地(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条件详情见附件1)。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地(市)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推荐。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市)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认定。
三、资料来源
《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可登陆我厅门户网站http://www.jxt.xizang.gov.cn查询和下载相关表格。
四、报送要求
请于6月5日前将《推荐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4)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含光盘)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2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附件3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申请报告.xls
附件4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7日
联 系 人:旦增色珍
联系电话:6198880(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