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青岛: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清洁基金绿色创新投资业务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清洁基金绿色创新投资业务项目的通知》(青财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企业为我市的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

  (二)项目行业应为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产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风电、水电、太阳能等)和新能源(天然气、沼气或生物质等)开发和利用;技术先进的节能减排产品开发与产业化生产;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与能效提高;提高工业能效的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惠农项目,森林碳汇项目;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装备制造业;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项目实施后,可直接或间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三)项目企业有融资意愿。

  (四)项目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二、联系电话

  (一)银行业务咨询电话:

  1.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企业金融部

  联系人:韩真珍  电话:18553293672

  2.齐鲁银行公司银行部

  联系人:李娟  电话:0531-81679671

  联系人:江楠  电话:0532-81758026

  (二)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联系人:江朔      电话:85855283

  (三)市科技局咨询电话:

  联系人:段继莲    电话:85911957

  联系人:王   静    电话:85911341

 

  附件1: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清洁基金绿色创新投资业务项目的通知

  附件2:青岛市绿色创新投资业务申报指南

  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附件4:青岛市绿色创新投资业务项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