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2019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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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
单位:人 | ||
职工总数 | ||
其中:参保人员数 | ||
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 | ||
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比 | ||
职工总数与参保人数差异的情况说明 | ||
附件3
2019年企业总收入汇总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填报说明:“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附件4
2019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填报说明:
1. 企业需在表中逐项填报2019年度所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表中“实际取得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合计、“实际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合计应分别与附件3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一致。
2.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认定办法》及《增补通知》中所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3.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实物载体进出境的,须在表中列填“*报关单海关编号”。
2019年企业总收入汇总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企业申报数据 |
收入总额 | |
不征税收入 | |
当年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 | |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 |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 |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
填报说明:“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附件4
2019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实际取得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 | 结算单据编号(可列填多张相关单据) | *报关单海关编号(可列填多张相关单据) | |||
其中实际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 | |||||||||
1 | 1 | 1 | |||||||
2 | 2 | ||||||||
… | … | ||||||||
… | 1 | 1 | |||||||
2 | 2 | ||||||||
… | |||||||||
合计 |
1. 企业需在表中逐项填报2019年度所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表中“实际取得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合计、“实际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合计应分别与附件3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一致。
2.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认定办法》及《增补通知》中所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3.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实物载体进出境的,须在表中列填“*报关单海关编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地区 | 社会信用代码 | 内资/外资 | 从事业务类型 | 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数(人) | 企业职工总数(人) | 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占比(%) |
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万元) |
2019年企业总收入 (万元) |
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 2019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 |||
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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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是□否 | ||||||||||||||||
□是□否 | □是□否 | ||||||||||||||||
□是□否 | □是□否 | ||||||||||||||||
□是□否 | □是□否 | ||||||||||||||||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 按照相关要求,我们对以上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承诺如下: 1.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申报要求; 2. 本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 3. 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了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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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科技局 (盖章) |
设区市商务局 (盖章) |
设区市财政局 (盖章) |
设区市税务局 (盖章) |
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