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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铜产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铜产业是我省重点打造的支柱产业,铜产业稳定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铜产业平稳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升级

(一)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实施铜产业优化升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贵溪铜产业优化升级省级试点,探索可复制可嫁接经验,加快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推进创新发展,支持鹰潭先进铜产业研究院、国家铜冶炼及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铜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发展铜基新材料、铜合金、特种铜产品等精深加工技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快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推进融合发展,深化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铜产业融合,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促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绿色发展,深化绿色化改造,积极培育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实施铜产业重大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大力培育和引进投资过10亿元的重大项目,调度实施投资过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培育龙头骨干企业,落实各项支持措施,支持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实现“三年创新倍增”;依托领航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打造一批营业收入过50亿元、20亿元和10亿元的核心骨干企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大力实施延链补链强链工程,发挥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龙头引领作用,优化铜矿山资源配置,提升开采、冶炼技术水平,补齐补强铜基新材料高技术高附加值环节,加快形成年产150万吨精铜、300万吨铜材(含60万吨高精铜材)能力,努力打造世界级先进铜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强化财税支持

(三)加大专项资金投入。2020年度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含省级中小企业专项)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加大对铜精深加工领域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铜企业实施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技术改造等专题计划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销售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铜、铜合金及铜产品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按30%比例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五)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六)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2020年9月1日前,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七)落实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铜加工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三、深化金融扶持

(八)加大财园信贷通支持力度。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铜产业重点企业,可突破1000万元的贷款限制;对资金周转期长的铜产业重点企业,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授信,可突破“一年一期”限制,延长至“两年一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九)实行还款延期优惠。对困难的中小微铜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的申请,按规定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铜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还本安排。(责任单位: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铜企业通过股权和债权融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引进各类境内外低成本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铜产业信贷投入,有效落实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

(十一)创新产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依托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若干金融机构,构建全省铜供应链金融生态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合作,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通过减费降息、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等方式,降低铜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鹰潭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铜产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先行先试,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鹰潭市及有关设区市政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二)建立“链长制”工作推进机制。按照“一位省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位厅级负责同志、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支持政策”工作模式,统筹推进铜产业链企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有效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三)保障铜原料供给。进一步盘活我省废铜进口配额总量,将贸易商进口配额转移到符合条件的铜加工利用企业。引导并鼓励省内铜精矿、废铜、电解铜企业优先保障省内重点企业铜原料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十四)扩大铜消费需求。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拓宽铜产品销售渠道,不断深挖终端消费潜力,在提振消费、释放需求上下更大功夫,促进铜产业企稳回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五)降低用电成本。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铜产业除冶炼和延压加工业外,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十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将政府服务职能主动前移,做好行业规范、项目建设以及环保、口岸通关等相关政务服务工作。将铜产业重点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涉铜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效率,疫情期间正常出口退税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南昌海关、省税务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