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质量,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要求,结合省情实际,2020年将支持依托省属高校、科研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现就有关项目征集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支持范围是2019年及以前年度依托省属高校、科研单位批准设立的省重点实验室及省部共建(含列入省部会商议题)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鼓励聚焦前瞻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科学问题开展持续稳定研究。支持重点是智能制造、光电信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命科学、生物技术、人口健康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设计要符合实验室稳定的研究方向,对实验室建设有实质推动作用,鼓励学科交叉和为我省产业(企业)解决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
2、每个实验室限报2项,已由省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请人应为本实验室2018年度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固定研究人员并具有高级职称。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在引导,依托单位要共同支持,合计经费为项目总体预算,引导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体预算的50%且需当年拨付使用。各单位要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本着事实就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预算。
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仅限用于科研项目直接支出(不含设备费),原则上2020年内使用完毕,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执行期至2021年末。
三、申报受理方式
1、项目申请人通过“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书”,推荐单位审核并提交;
2、依托单位审核把关项目申请书内容并对真实性负责;
3、网上申报(推荐)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24日;
4、纸件申报受理:纸件及附件(一式四份)加盖申请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吉林省科技厅基础处(3份)、省财政厅教科文处(1份),纸件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25日;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唐文婷、张博 81213767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张忠良 88550692
材料寄送地址:民康路522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12室
人民大街3646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1112室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