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为加快实施本市大数据行动计划,加强本市公共数据在金融及社会领域的应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和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根据《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起草《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报市政府批准,近日以市大数据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提出,本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引领、安全可控的原则,探索通过授权开放的方式推动金融公共数据应用。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是市级大数据平台的组成部分,作为本市金融公共数据汇聚的核心载体、运营管理的平台和社会应用的统一接口,承担金融公共数据统进统出、制度化管理、创新社会应用的功能。

《意见》明确,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授权具有公益性、公信力、技术能力和金融资源优势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对专区及金融公共数据进行运营。鼓励运营单位进行金融公共数据市场化开发应用的先行先试,并从便捷、公平两个角度对运营单位服务水平做出要求。

《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系统规划建设的安全需求不低于等保三级系统要求,运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面向应用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约定数据的使用目的、范围、方式和期限。

金融公共数据专区不仅是全市科技金融创新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优化首都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抓好专区建设运营和应用具有示范意义和实践价值。在全市相关方面的支持下,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已于4月底初步建成,目前汇聚了涵盖200余万市场主体的登记、纳税、社保、不动产、专利、政府采购等224类3000项高价值数据,积极支持了首贷中心业务办理,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