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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组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沈抚新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拟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十三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前期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撰写申请报告。

  三、请各单位将本地区企业申请文件(包括推荐企业名单)、推荐企业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需胶装成册,A4规格,封面写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中国邮政邮寄至省工信厅科技处)于529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联  人:韩 

  联系电话:024-86892497

  电子信箱:Ljmw1006@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

  邮编:110032

  附件:1.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符合《关于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重点领域和方向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二、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具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鼓励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