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皖政办秘〔2018〕227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及要求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00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不超过1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各厅局;
(3)高等院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提名要求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国科发监〔2020〕37号),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自2020年起将外国人纳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范围。外国人作为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19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0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资格确认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的,应符合“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相应类型。首次开展提名工作的单位,需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纸质盖章原件),提交至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606室。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名资格。
(二)提名需求申请
各提名单位应当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提名前,应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提名项目(人选)需求,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符合提名要求的,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申请截至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三)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其中提名单位上传提名单位公示情况,提名专家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备查,无需上传。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要求,督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提名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完成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以于2020年5月1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中午12:00。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专家提名的,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请勿另加封面,由责任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2.单位提名的,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市、省直管县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室)发文;省直有关单位、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等提名单位应是单位发文。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格式见附件4),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由提名单位直接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六、提名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0年6月18日至19日,逾期不予受理。提名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七、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一)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胡 婷 0551-62655036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606室,邮编:230011
(二)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联系人:
姚宁广 0551-65370067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905室
(三)省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
李 君 0551-62999803
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本通知及附件内容已在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首页(http://61.190.35.98:800)发布,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可自行查阅并下载。
附件:1安徽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2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需求表.docx
32020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4提名函.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