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绿色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推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绿色工厂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在我省优势产业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一批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在此基础上逐步展开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园区的建设工作。

二、行业领域

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创建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标准条件

符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工信部印发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以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建设方案。

(二)展开评价储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确认,重点关注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报告等内容,做好绿色工厂的遴选储备。

(三)强化监督管理。列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动态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省级绿色工厂的建设水平。

省级绿色工厂建设具体申请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 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