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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2020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装备〔202064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和《福建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研究〔2016543),我厅决定开展2020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企业项目应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具备行业示范效应。

  (四)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详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如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请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属企业按归属地原则申报),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文档发至fjjxzbc@gxt.fujian.gov.cn)。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5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人: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罗惟贵

  联系电话:0591-87555823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706室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

     2.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413  

  

相关附件: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