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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申报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17〕138号)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制订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附件2)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经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技部门限额推荐并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各市要重视历年培育园区的建设工作,对于条件成熟的培育园区,要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2.我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开展评审工作,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并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晖

联系方式:0571-87055372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310006)

电子邮箱:xmzx@zjinfo.gov.cn

二、星创天地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规定的对象、条件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3),由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以设区市为单位收集汇总排序后填写《“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以正式文件向省科技厅推荐。各设区市限额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

2.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备案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印发正式文件备案为省级“星创天地”。

3.根据实际情况,我厅对备案为国家级或省级的“星创天地”,建设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适当的财政经费扶持。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建设星创孵化平台、构建星创服务体系、打造星创示范基地等方面。

联 系 人:王德前、刘晓聪

联系方式:0571-87055374、87055373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310006)

电子邮箱:xmzx@zjinfo.gov.cn

三、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农〔2017〕99号)规定的对象、条件和重点支持领域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填报《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附件5)和《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附件6)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

2.上报材料需经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限额推荐并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3.我厅将依据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并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宇

联系方式:0571-87054039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310006)

电子邮箱:xmzx@zjinfo.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二)请各设区市于2020年 5月15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单位请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或“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在业务列表中点击“业务办理”进行申报。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的技术咨询电话:0571-85118011

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技术咨询电话:0571-87054113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docx

附件:2.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附件2.docx

附件:3.“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3.docx

附件:4.“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docx

附件:5.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附件5.docx

附件:6.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附件6.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