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宁夏等省(区)自然资源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国矿产资源国情现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我部将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并研究制定了《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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