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0〕9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要求及其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对照要求做好项目提名工作。
一、提名方式
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的专家可按规定提名我市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二)单位提名:我局代行我市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实行限额制,具体分配给各地区的指标参见第六条。
二、提名范围及提名原则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省科学技术奖中最高等级的奖项,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行业影响力, 为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5.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二)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1.基础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无锡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5篇。
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2018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无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同时鼓励支持聚焦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10件。
3.被提名项目主体应在我市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市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完成人为人事关系在江苏省的科研人员。
被提名项目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参加被提名项目;
(2)同一年度同一人参加两项及以上被提名项目;
(3)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参加被提名项目;
(4)2018—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
(5)10件核心知识产权和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在历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4.提名项目进行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持续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综合实力雄厚、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骨干企业;二是专业特色明显、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在行业细分领域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产业上下游发展的中小型新兴企业。基本条件为: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7年1月1日前在无锡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以本企业为权利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5-2019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三、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各奖种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加大抽查核查力度。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名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全部实行网络提名。正式提名前,提名专家和单位需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需由各提名专家或单位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选)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在线打印的《提名书》包括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
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18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做好提名项目(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将拟推荐提名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提名,提名材料报送至各市(县)、区科技局。
(二)各市(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局的提名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各市(县)、区科技局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须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信原件。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五、工作进度
各市(县)、区科技局报送推荐提名材料至无锡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市民中心5号楼636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它事项
1.推荐提名项目限额数及联系方式:
联系
单位
|
推荐提名
项目限额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科学技术项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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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
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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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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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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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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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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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61553
|
宜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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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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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旭
|
87986284
|
梁溪区科技局
|
5-8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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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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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23115
|
锡山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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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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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玲萍
|
88216680
|
惠山区科技局
|
8-1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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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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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97000-87407
|
滨湖区科技局
|
8-10
|
1
|
刘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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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78539
|
新吴区科技局
|
10-1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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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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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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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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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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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佩琳
|
80580069
|
无锡市科技局
|
|
苏顺开
|
818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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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未尽事项及所需表格详见《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0〕99号)。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