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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0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加快培育新动能,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现启动2020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领军培育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科技领军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四)申报企业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企业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

  (六)申报企业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成长规划。

  (七)申报企业须有实施项目的重大需求、条件和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八)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一)支持方式

  1.对于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

  2.对于已获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补助。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建设,如企业重点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等;企业创新活动,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杀手锏”产品、改进工艺流程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

  2.提升企业产业化水平。主要包括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产品扩产等。

  3.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主要包括建立市场营销渠道,政府采购,开展国内外兼并重组和并购等。

  4.规范企业运营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高水平人才引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

  5.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主要包括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企业挂牌上市等。

  6.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三)科技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制定具备战略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品牌战略发展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品牌诊断和定位。包括品牌所在市场环境、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品牌与竞争品牌的关系、品牌的资产情况以及品牌的战略目标、品牌架构、品牌组织等。

  2.规划品牌愿景和目标。包括品牌未来的发展方向、未来的目标、未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提炼品牌核心价值。包括高度差异化的个性、紧扣消费者需求、为品牌延伸服务的包容性等。

  4.制定品牌中长期战略。包括品牌战略架构、紧扣消费者需求品牌识别系统、与企业日常活动的有效对接等。

  5.品牌实施及落实。包括组织架构、实施步骤、配合部门等。

  6.品牌传播和推广。包括合理布局推广手段、确定媒体沟通策略、持久持续的品牌传播等。

  三、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二)申报项目资金要求

  1.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

  3.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

  4.不属于研发、研究、研制、中试、技术开发等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的项目,以及一般技术应用与规模化量产项目。

  (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 项目申报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诚信状况良好,无项目逾期一年未申请验收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四、申报书附件内容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

  1.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即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或601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上述三类表自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2.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与产品采用标准以及参与制定标准情况,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及相关证书,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及相关文件、证书,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及创新激励机制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信誉、荣誉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各自情况酌情提供,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予以评审,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专家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

  1.合作协议书。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企业资质。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其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重大项目”(或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重大项目、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品牌培育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科技领军企业重大项目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三年(2020年4月—2023年3月)。

  (四)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9日9:00至5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5月12日9:00至5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 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00至2020年5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六)立项与发布

  1.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拟认定及立项支持名单,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证书,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