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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0 年“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和“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组发〔2019〕2 号)精神,2020 年继续实施“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和“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现就两个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 年度“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一)推荐范围

“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遴选范围为在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5 年以上,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做出重大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年限),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限推荐 3 名候选人,并进行排序。

(三)参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2. 技术精湛,有丰富的农技推广经验,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3. 业绩突出,在农业生产一线推广了多项关键技术,在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素质、指导农民增收等方面作用显著;

4. 作风扎实,常年深入农村农户,努力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积极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5. 口碑良好,基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农民群众等各方面普遍认可。

近五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已获得过 “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和“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的人选,不纳入本届“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推荐范围。

(四)推荐程序

1. 单位推荐。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填写《“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 1),撰写被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2. 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对推荐人选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 市级推荐。各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推荐评审委

员会,汇总审核本辖区各地推荐的人选,按照分配名额遴选产生本辖区推荐人选,在本辖区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湖南省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材料要求

1. 《“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 1) 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与其他辅助材料装订在一起),须所在单位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须同时上报 word 格式电子版);《“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 2),须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并加盖公章(须同时上报 excel 格式电子版)。

2. 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即以第三人称叙事),篇幅控制在 2000-3000 字,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须同时上报 word 格式电子版)。事迹材料和其他辅助材料(农技推广业绩资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荣誉证书等)胶装成册,封面统一打印“**单位**申报‘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附件材料”。

二、2020 年度“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

(一)推荐范围

“湖南省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扎根农村创新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辐射带动能力强,为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素质农民。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限推荐 3 名候选人,候选人应考虑行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尽量从农业不同行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

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推荐产生。推荐人选应进行排序。

(三)参选条件

“湖南省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高素质农民,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3. 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从业 5 年以上。

4. 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支持帮助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

5. 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在本地区、本领域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社会反响良好。

近五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已获得过 “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和“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的人选,不纳入本届“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范围。

(四)推荐程序

1. 基层推荐。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

过,填写《“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 3)和《“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 4)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在本村公示 5 个工作日。

2. 县级审核。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经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报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3. 市级推荐。各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本辖区各县(市、区)拟推荐的人选,按照分配名额遴选产生本辖区推荐人选,在本辖区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湖南省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材料要求

1. 《“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附件 3)一式两份,须本村和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须同时上报 word 格式电子版);《“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 4),须市(州)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填报并加盖公章(须同时上报 excel 格式电子版)。

2. 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即以第三人称叙事),篇幅控制在 2000-3000 字,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须同时上报 word 格式电子版)。事迹材料与其他辅助材料胶装成册,封面统一打印“**市(州)**县(市、区)**村**申报‘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附件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在脱贫攻坚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优先推荐。

2. 以上两个项目的所有推荐材料由市(州)农业农村局统一上报湖南省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提交《“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推荐报告》和

《“湖南省十佳农民”推荐报告》,并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确定 1 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人,在报告中附上详细联系方式(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

3.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才用、谢旭平

联系电话:0731-84429566(兼传真) 电子邮箱:hnnyrc@126.com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 66 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第二办

公楼 328 室

邮编:410005。

附件:1148 人才中心 湘农办函〔2020〕65号

1.附件1:“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推荐书

2.附件2:“湖南省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

3.附件3:“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书

4.附件4 :“湖南省十佳农民”资助项目推荐人选 一览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