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专项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我委拟于2019年启动实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并继续实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突出先导性和支柱性,支持各地优势新兴产业发展,请结合本地实际,梳理上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专项储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项目
(一)请各地对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
指导目录》(2016版),以设区市一级为单位,选择1-3个资源禀赋有优势、创新能力有保障、产业布局有基础、市场发展有潜力的新兴产业集群(见附件1),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创新能力、完善产业生态等方式,加快培育发展。
(二)根据产业特色,每个集群要围绕3个方向梳理重点项目,分别是:龙头企业优先培育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产业重点配套和补链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研发和检测公共服务机构、平台等产业生态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三)项目要求前期工作扎实,2019年底前可以开工建设,产业化项目技术成果及工艺具有一定先进性,技术来源清晰,建设期不超过3年。
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
(一)重点支持光电信息、生物医学工程、石墨烯新材料、智慧海洋相关装备等领域,具体范围见附件2。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求为企业法人主体,技术成果及工艺具有一定先进性,技术来源清晰,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2019年中可以开工建设,建设期不超过2年。
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产业集群、专项项目梳理,统筹协调各种资源,支持项目建设。有关项目汇总表请于1月31日前报送我委,其中每个集群储备项目不少于10个,专项储备项目数量不限,两类项目可以重复。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和储备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将做为省级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陈石宏 王东波 87063205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领域及其储备项目汇总表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领域及其储备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