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江西省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项目实施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主要目标是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小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生产托管,接受统一深松整地、集中育秧、统一播种、统防统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仓储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服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各项目任务实施地区,要积极推广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大支持推进力度。

 

二、项目如何实施?

 

各项目任务实施县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组织或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三、如何遴选服务承接主体?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县域内单环节承担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

 

四、项目实施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1、服务对象进一步突出小农户,项目任务实施县安排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推进服务规模经营。

2、补助环节以水稻为主要实施作物,有条件的地方或油菜产区,可以兼顾油菜,重点选取1-3个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具体补助环节由项目任务实施县结合实际确定。

3、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具体补助方式、标准由项目任务实施县结合实际制定。

 

《江西省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什么样的合作社可以申请项目扶持?

 

一是经国家九部委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二是省级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三是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部分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2017-2019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扶持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项目扶持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2.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3.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4.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5.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 

 

三、不同类别合作社的扶持标准分别是什么?

 

1.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20万元;

2.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家10万元;

3.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资金可适当兼顾市级、县级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家5万元。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