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2020年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宁科通〔2020〕6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宁委发〔2019〕1号文和宁委发〔2020〕1号文及《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现就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创新券对两类企业进行支持:
(一)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19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 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3. 2019年度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备注:因疫情影响,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资格采取承诺制。
(二)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19年度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并取得当年登记入库编号。
二、兑现范围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每家企业每年兑现额度以创新券支持范围实际支出额的20%为限,当年兑现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兑现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兑现:
(一)信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
(三)2019年12月企业财务报表(需提供2019年企业相关情况数据表,附件1);
(四)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生的符合兑现范围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和银行付款回单(需附包括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项目或服务名称等信息的汇总表,附件2);
(五)与发票或收据相对应的技术服务、交易合同。
兑现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封面、目录、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四、截止时间
请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稿)送交各区(园区)科技部门,截止时间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经区(园区)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予以兑付。
政策咨询: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程 丹 83677492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 陈 宇 68786233
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 1. 2019年企业相关情况数据表
2.兑现发票信息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
4.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