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科〔2020〕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现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1、评估对象。根据2017年、2018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立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中所公布立项单位,结合实际,进入绩效评估时间节点的立项单位可自主申请,过期视同自动放弃(详见附件)。
2、评估材料准备。根据上海市2017年、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建设内容与要求,撰写评估申请表,并委托具有本市科研计划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经费决算审计。
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上海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评估申请表
(2)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能够反映评估期内机制创新、服务绩效、示范特色的证明材料
3、支持金额。申请额度不超过立项单位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上海市2017年、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应专题规定的额度。
4、评估标准。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考核包括机制创新、服务绩效、示范特色三大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重点根据服务体系建设的目的不同有差异: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的评估重点是科技成果披露等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人员激励等;其余项目的评估重点是服务绩效。
评估排名前15%(含)为优秀的,按应补贴额的100%予以补贴;15%-50%(含)且不低于70分的为良好,按应补贴额的70%予以补贴。60分(含)-70分为合格,按应补贴额的50%予以补贴。60分以下为评估不合格,当年不予补贴,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5、示范特色评价标准。示范特色内容包括落实国家和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而配套出台的制度性文件、创新性举措和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所有制改革并出台有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以及其他具有体制机制突破或创新的举措。
(2)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单笔超过2000万元的技术转化/技术许可/作价投资案例。
二、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有关单位通过“上海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vc1.stcsm.sh.gov.cn)网站,点击运行绩效模块(其中“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绩效”),进行网上填报。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9:00,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16:30。
三、评审方式
市科委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四、评估结果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接受公众异议。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附件:
1.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单位名单.pdf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绩效评估类).doc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