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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申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办运函〔202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商务事业发展各项重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申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9〕410号)要求,继续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试点的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指导相关城市,参照《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编制完善实施方案,报请省(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二、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统筹做好防疫保供和试点推荐申报有关工作,现将试点申报函件和实施方案的报送截止时间延期至4月30日。商务部将抓紧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城市和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尽快择优遴选若干城市列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试点推荐名单,按程序呈报审定后确定试点城市,尽可能减少疫情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的影响。

联系人:市场运行司  杨开丰、傅铭

电  话:010-85093745 / 3852

传  真:010-85093852(自动)

邮  箱:fuming@mofcom.gov.cn

 

附件: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附件

 

 

国际消费中心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各地编制实施方案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谋划推荐申报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具体举措和保障机制等。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要素。

    一、发展基础

(一)城市综合情况。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商业和消费市场等基本情况。重点对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说明本市在国际知名度、城市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和消费舒适度等方面的发展现状(数据截至2019年底)。

(二)城市发展优势和特色。对标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全球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或者在休闲旅游、商务展会、医疗美容、影视娱乐、体育赛事、时尚文化等领域引领形成的专业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经验,深入研究分析本市消费热点亮点,重点说明本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亮点优势、发展特色等情况。

二、总体思路

根据城市发展优势和特色,结合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和定位,研究提出培育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统领培育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并按照3年左右时间安排,提出2022年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主要围绕《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提出的六项重点任务,研究提出细化落实方案,明确重点工作或工程。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若干特色、创新举措,例如标志性商圈、标志性展会、标志性活动、标志性场景,以及特色品牌、特色服务、特色餐饮、特色街区、特色旅游等任务及措施,旨在增加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城市消费软硬件环境、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要制定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四、组织保障

重点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政策和资金配套、宣传推广、跟踪落实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加强对培育建设工作的组织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