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大力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营,提高社区商业发展水平和生活必需品保障能力,提升居民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现将申报2020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资金主要支持建设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设施)、促进餐饮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创建项目(详见附件1-3)。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点击下载)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点击下载)
(四)2020年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点击下载)
(五)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项目的申报单位,采取直接报送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由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进行审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bw@sw.beijing.gov.cn;纸制材料邮寄至: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122室),联系电话55579329。
(二)申报其他项目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进行项目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项目,我局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请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于2020年4月30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加强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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