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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第23批)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做好2020年(第23批)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科技字〔2015〕417号)(下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江西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制度。
  2.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省内行业中具有领先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4.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功能明确,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且运行不少于1个完整的自然年。
  5.企业建立健全了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成本核算。能够有效保证技术开发资金投入,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不少于200万元,或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非制造业企业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0.5%且不少于200万元,或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在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的硬件条件,其中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7.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应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以上且不少于30人,技术中心全职受聘在岗的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80%以上。
  8.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9.未在2019年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上9项基本条件,且2018年以来未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已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级认定,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材料
  (一)《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详见《管理办法》附件二)。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管理办法》附件三)。
  (三)其他相关材料
  1.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2.技术中心等组织机构成立文件和运行、管理制度文件(扫描件)。
  3.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或2019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含支出明细)(扫描件)。
  4.产学研合作协议、相关发展规划等材料(扫描件)。
  5.企业购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发票、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技术中心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创新成果等的基本信息(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填表)。
  6.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主要流程
  (一)前期培育。加大宣贯培育力度,组织属地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意向申报企业名单,形成2020年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意向培育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企业申报。组织申报企业登录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xsxcp.com/jxtc/,2020年3月-2020年6月期间开放),进入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入口按要求注册、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地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通过原件审核、实地察看等方式,对企业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对通过审核并推荐的,通知企业及时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和打印出完整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交属地主管部门。各地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纸质推荐文于6月1日至12日9:00-17:00(工作日)期间统一送达或寄达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工信厅窗口(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省行政中心会议中心东楼二楼)。
  (四)审查初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评。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省级认定。
  (五)集中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初评的企业进行集中评审。
  (六)现场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集中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七)公示公布。依据集中评审和现场核查意见,对拟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正式发布2020年度(第2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熊承皇0791-88916326
  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窗口 洪  军 0791-88911527
 
  附件:2020年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意向培育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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