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02月27日-2020年03月26日(截止至18:00)。申报单位在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和方式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附件下载
2020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2020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
2020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申报单位从《2020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课题题目进行申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6号。
三、强度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重点课题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一般课题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软科学研究项目不要求申报单位自筹资金。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必须从指定的《2020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选题申报;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
(四)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深圳市外研究机构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软科学研究项目并应当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七)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并通过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纸质文件原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要求现场提交,具体提交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承诺书》,确保其营业执照信息、上年度完税情况等事项真实无误;(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扫描在线上传)
(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荐材料、项目研究水平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上传,可以选择提交);
(四)合作协议文件(深圳市外研究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应当提交,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扫描在线上传)。
以上材料必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要求现场提交,具体提交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醒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网上受理时间: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截止至18:00)。
咨询电话:88103417、88102185。
技术支持电话:0755-86576087、86576088;
技术支持邮箱:szstisupport@nsccsz.gov.cn。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委务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项目资金。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附件:2020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
声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