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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做好2020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发〔202055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市、县(市)科技局,苏州工业园区科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规定,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见附件)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20日。

2. 各地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审查提交时间须于1023日前完成。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办理批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批,于1031日前完成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3. 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 评价工作机构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 评价工作机构在开展评价组织、形式审查、信息抽查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评价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6. 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结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和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51号)有关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评价工作动员,引导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评尽评”;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付永红,025-83232318

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