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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出台

近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将以法制推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更好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打通科技成果落地“最后一公里。
    《条例》共六个部分49条,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兴豫战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总体要求,坚持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和彰显我省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作了较为全面的制度设计。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创新点: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实现全省信息共享。
    二是提出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等等。
    三是规范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积极承接省内企业研发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四是加强了支持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力度,规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置专职岗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专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考核、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学研究和教学人员同等对待。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积极宣传、全面解读《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通过开展系列政策宣讲,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知程度,有效调动政府、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人员各方面力量,切实将《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