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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绿色田园”工程建设,提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本市乡村振兴,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有关建设要求的通知》(沪农委〔2019〕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发布2020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符合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要求,依托各区(市属企业)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聚焦本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农业“三区”和畜禽水产规划区域建设,聚焦市民需求的生鲜蔬果、畜禽及水产品等绿色农产品生产,聚焦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以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聚焦投入。2020年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包括直接补助项目、贷款贴息贴费项目、以奖代补项目。

(一)直接补助项目

优先支持若干个资源循环型、立体种养型、智慧农业和全程机械化型、农旅结合型“绿色田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上海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蔬菜生产保护镇项目建设,在低碳循环农业发展、新技术新装备集成应用、农机农艺结合、产村人文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引领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领域主要有:

1. 园艺果蔬等农作物生产。主要支持蔬菜、花卉、果品等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生产以及集约化育种育苗等设施装备和条件能力建设。

2. 畜禽、水产养殖。主要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水产工厂化养殖场、循环水设施养殖场等建设。

3. 现代种业提升。主要支持种养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场)、育种创新基地、品种试验站、质量检验室、农作物制(繁)种(苗)基地和种畜禽生产基地、水产良种场等建设。

4. 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主要支持种养结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

5. 地产农产品初加工。主要支持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农产品保鲜、冷藏等流通设施设备建设。

6. 产业融合发展。优先支持与农业特色小镇培育、特色乡村建设相结合的项目建设,支持创意休闲农业主题园、休闲农业景区(点)等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设备建设。

7.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支持粮食烘干设施设备及库房,停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维修间等农机库房及必需的辅助设施设备等建设。

项目如包含上海市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按照《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标准、补助比例等给予财政补助。

不予受理的情形:

1. 总投资未超过300万元的项目。

2. 用地、环评等不具备条件的项目。

3. 同一法人主体同一年度申报的第二个项目。

4. 项目单位(不包括母公司和同一母公司下的不同子公司)曾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尚有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5. 自筹资金来源未落实的项目。

6. 经认定不予支持的其他情形。

(二)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并按照《关于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0号)对符合条件的同一贷款贴息周期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予以财政补贴。补贴周期为2019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贴息总额、贴息比例、贴费比例等在结算前另行通知。

(三)以奖代补项目

落实《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以物化形式进行补贴,奖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申报须知

(一)主体条件

1.直接补助项目。重点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018年3月前在本市注册登记且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规运营。(2)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或合作社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3)财务管理规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项目财政补助申请额的50%,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项目财政补助申请额的25%。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示范引领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法人做出资产担保、自筹资金和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承诺下,可适当放宽注册时间、净资产等要求。

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等财政预算单位除外)等,基本条件参照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贷款贴息贴费项目、以奖代补项目。贷款贴息贴费项目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奖代补项目聚焦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家庭农场:2019年3月前经区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市家庭农场(申请贷款贴息贴费,贷款人须为家庭农场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有法人资格,2018年3月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独立核算,合规运营。

农业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2019年3月前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合规运营。

(二)申报流程

1. 直接补助项目

(1)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农业农村委或市属涉农企业提出项目申请。

(2)区农业农村委、市属涉农企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项目初审、推荐申报、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自筹资金等工作。

(3)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受理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属涉农企业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2. 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由农业经营主体向认定或登记注册的镇(乡)、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贴息贴费申请。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复审后批复。

3. 以奖代补项目

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申请奖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和批复等工作。

(三)申报材料

1. 直接补助项目

由区农业农村委、市属涉农企业提交2020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清单、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规划、设施农业用地、环评、节能评审等材料,并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法人社会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书、项目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财务报表、自筹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市属涉农企业应对推荐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已审核并确保真实性的承诺材料。

2. 贷款贴息贴费项目

家庭农场:提交贴息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担保中心出具的农业信贷担保协议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除上述家庭农场提供的材料之外,申请贴息资金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汇总表)。

农业龙头企业:提交贴息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账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结算申请表,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上述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原件电子扫描件。

由各区填写上报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3. 以奖代补项目

申报文本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实施条件和优势、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并提供相应设备和设施建设的询价证明等)。

(四)申报时间

2020年直接补助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期为2020年2月28日;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期为2020年3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直接补助项目纸质材料一式八份,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叁份,纸质材料需在封面等盖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报送至: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2号楼2楼),联系人:蔡轶泓,62712933。报送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扫描)发送至:snfzxxmk@163.com。其他方式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上海市2020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直接补助项目申报清单

2、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基本格式

3、上海市(+ +)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4、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5、上海市(+ +)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