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冀科农〔2019〕8号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有关省直单位和高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冀发〔2019〕1 号)和《河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5〕96号)和《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科农〔2012〕8号)有关要求,编制了《2020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发布,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杨佩茹 0311-85881518
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杨桂彩 0311-86771599
附件:2020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2020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冀发〔2019〕1 号)和《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支撑现代都市型农业和乡村绿色发展为重点,熟化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应用前景好、经济生态效益高的农业科技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优质特色农产品新品种
重点支持优质粮棉油、特色杂粮、精品水果、高端蔬菜等农产品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规模化繁育与示范;地方特色畜禽、水产品种的规模化繁育技术。
基本要求:新品种应当是2017年以后(含2017年)通过审定、鉴定或得到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品种,应当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内容。
绩效目标:农业新品种要形成种子(种苗)繁育技术体系和栽培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示范基地;优势特色畜禽水产品要形成一定规模的品种供应能力,并形成配套的繁育技术体系、养殖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二:农业绿色生产技术
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绿色低碳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提质增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新技术熟化与转化。
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是2017年以后的新技术。
绩效目标:要形成能够指导用户的技术规程或标准;要建立示范基地,达到一定的试验示范规模。
优先主题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新型农用物资
重点支持农产品有害物残留检测、产品质量控制与追溯技术转化;支持高效环保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型杀(抗)菌(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源和微生物源防腐保鲜剂、高效专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新型兽药、栽培基质等农用物资的中试生产与应用试验。
基本要求:新技术应当是2017年以后(含2017年)取得技术及成果等,新型农用物资必须是2017年以后取得的具有技术和产品先进性(专利、标准、新技术等)的新产品并具有生产许可(登记)证。
绩效目标:新技术要形成技术标准或新产品等,并建立规模示范基地。产品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要建立中试生产线。
优先主题四: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
重点支持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果蔬、粮食等营养健康食品生产工艺,农产品功能物质提取技术及工艺的熟化与转化。
基本要求:技术成果必须是2017年(含2017)以后取得的新技术和开发的新产品。
绩效目标:新技术要形成技术加工制造工艺流程规范等,具备小批量生产条件;新产品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
优先主题五:智慧农业
重点支持中小型智能控制、智能采集、智能园艺设施农机等农业智能装备试制及应用,农业信息及智能生产技术成果转化。
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必须是2017年以后开发的新产品及新生产工艺。
绩效目标:要形成规范的产品标准及加工制造工艺流程规范等,具备小批量生产条件。
三、项目安排
根据各市县域数量、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农业科技园区数量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确定各市具体推荐项目数量;根据省级农业类科研院所、高校和具有农业优势学科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确定各单位具体推荐项目数(详见附表1)。
四、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是企业的应当是在河北省境内于2017年12月以前依法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应当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应当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申请单位为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转化成果应当具有自有知识产权,且与企业联合申报。
3.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当享有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不是自有成果的需与科研单位和高校联合申报。
4.转化成果涉及到行业许可的,应当有省级以上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检测、许可。
5.科技成果主要在我省范围内适用,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服务。
6.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条件和转化能力。
(二)优先条件
由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企业或入驻企业申请的项目;中试地点在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的项目。
(三)限制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的项目;
3.已列入往年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技术或产品;
4.不属于《202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5.正在承担农转资金项目的企业;
6.相同内容已获得省直部门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资助额度
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
(五)组织形式
各市科技局、省农科院、省科学院、有关高校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的筛选和汇总,按限定数额择优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及附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并同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正式行文,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各市统筹负责所辖县(市、区,含省财政直管县等)的项目申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向所属推荐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并在线打印。
3.相关附件在线上传,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
(2)成果证明。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批文、注册证书;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鉴定的科技成果需提交鉴定证书。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标准、鉴定证书、审定证书等的复印件)。
(4)财务报表。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2017年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报送纸质材料。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的正式行文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2份,项目申请材料一式1份。
5.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封面、申请书、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首页格式填写。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
五、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2020年1月5日。纸件材料(一式两份)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5日,受理地点: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931房间)。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邮编:050021
附表1
推荐名额表
名称 |
推荐名额 |
石家庄市 |
17 |
邯郸市 |
10 |
邢台市 |
10 |
衡水市 |
6 |
沧州市 |
8 |
保定市 |
13 |
承德市 |
6 |
张家口市 |
8 |
廊坊市 |
6 |
唐山市 |
7 |
秦皇岛市 |
4 |
定州市 |
3 |
辛集市 |
3 |
雄安新区 |
1 |
省农科院 |
2 |
河北农大 |
2 |
省科学院 |
1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
1 |
河北工程大学 |
1 |
河北北方学院 |
1 |
河北科技大学 |
1 |
河北师范大学 |
1 |
附表2
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负责人 |
申报金额 |
企业所在县(区) |
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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