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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城乡配送建设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经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4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9〕60号)精神,结合我市印发的《天津市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2020年)》(津商务流通〔2018〕21号)、《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配送车辆规范的通知》(〔2019〕9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动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在第一批试点企业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征集第二批2020年度城乡高效配送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城市共同配送、城乡一体化配送、仓配一体化服务的各类专业配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平台配送企业。具体可以按照以下类别报送:(1)零担运输“落地配”模式;(2)批发市场统仓共配模式;(3)连锁企业统一配送模式;(4)非连锁零售门店共同配送模式;(5)供应链统仓共配模式;(6)线上线下统一配送模式;(7)生鲜产品集采共配模式;(8)城乡末端共同配送模式;(9)城乡往返配送模式;(10)循环取送货模式。
二、报送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运营范围、发展历程、发展优势、城乡配送业务情况等。
(二)企业创新模式特点。围绕完善网点、共享资源、应用技术、创新模式、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亮点,创新模式的详细描述及分析,绩效指标体系项下的支撑数据。
(三)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工作建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对城乡配送工作的建议。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
1. 试点企业应为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近五年无违法违纪、异常经营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2. 试点企业定期向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并同意天津市供应链城市配送服务平台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
(二)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区属企业(单位)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单位)向所属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商贸城配会员企业向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商贸城配专委会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报送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12月30日前,将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报至各区商务局、市属集团或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商贸城配专委会。
2. 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区属企业(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初审,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对市属企业(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商贸城配专委会对商贸城配会员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试点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项目单位和试点方向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初审意见及项目申报材料须于1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3. 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 项目公示。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试点企业申报情况给予公示。
(三)其它事项
市商务局将根据产业发展要求,把工作基础好、参与积极性高的试点企业纳入项目储备库,开展试点探索,宣传试点企业经验,示范引导和促进行业规模化发展。
2019年12月15日
(联系人:流通处  高峰;联系电话:58665682)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17日